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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31日 21:07

一、总则

1.为了促使陕西省早期生命与环境重点实验室(西北大学)能够跟踪世界古生物学与地层学前沿领域,坚持科技创新,面向国内外开放,保持高效运转,不断输出优秀的创新性科学研究成果和杰出的学术人才,促进学术交流和学科渗透,使本实验室整体研究工作在学科的重要理论与技术领域中尽快跻身国际前沿,经研究决定,在本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基金。

2.为规范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和经费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3.设立开放课题所需的经费由专项拨款构成。

4.开放课题优先支持意义重大、有创新思想或属于学科前沿的基础研究,以及有重大应用前景、旨在增强开发能力的应用和应用基础研究,特别优先资助承担各类国家和省部级重点项目,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中青年科学工作者申请的项目。

二、课题申请与审批

5.国内外科学工作者都可以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围或相关学科领域提出申请。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从每年元月一日开始,十一月三十日止。期间随时申请,随时受理。

6.开放课题的审批数量根据每年的申报数量研究决定,控制在4-5项之间,其中本校申请者不得超过三分之一,50岁以下的申请者不得低于三分之二。

7.开放课题的资助强度为2000030000元。

8.申请开放课题基金的国内外科学工作者须填写《陕西省早期生命与环境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开放课题基金办公室。

9.组织学术委员会及有关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议审查,符合基金资助条件的课题予以审批。

10.每年在学术委员会审批确定后的一个月内将本年度决定资助的申请者名单及资助经费额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11.基金申请者接到批准资助的通知后,在一个月内开放课题基金使用计划式两份报本实验室,由实验室安排基金资助者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必要设备及资源。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报送开放课题基金使用计划,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经费使用及管理

12.开放课题基金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实验室统一管理。经费开支范围限于:

(1)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室内科研费用(包括a.实验材料费,加工费,测试费及零配件购置费;b.仪器设备机时费及维修费等);

(2)客座人员往来差旅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和其它相关费用;

(3)课题基金一般不用于野外考察和采样费用。

凡违反基金使用规定者,将停止资助并追回资助经费。

13.课题经费的使用由各申请课题的负责人按第13条原则掌握,该经费限于在本实验室内进行财务结算。

14.外单位资助人员差旅费,按照西北大学财务处规定的报销范围使用,报销手续及食宿等可由本实验室协助解决。

15.每项基金的执行期限一般为1-2年。

四、附则

16.本基金资助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共有。每项成果均应按规定标注,即成果完成人至少第二署名单位必须标注西省早期生命与环境重点实验室(西北大学),西安,710069Shaanxi Key Laboratory of Early Life and Environments (Northwest University), Xi’an 710069, China);并注明陕西省早期生命与环境重点实验室(西北大学)开放课题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Opening Foundation of Shaanxi Key Laboratory of Early Life and Environments (Northwest University))。其论文的抽印本2份或其它成果的复印件2份报送本实验室备案。

17.凡在本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者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18.本办法由陕西省早期生命与环境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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