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室管理 >> 正文

仪器设备预约及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4日 21:57

为进一步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效率,方便各位老师及同学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实验室隶属于大陆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本制度参照大陆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相关办法制定。

一、本实验室仪器面向地质学系、西北大学校内师生及校外各社会单位开放预约及使用。预约优先级别依次为本实验室、本系、校内、校外单位。

二、实验室设备使用实行有偿服务、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标准参照《大陆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测试收费标准》(https://sklcd.nwu.edu.cn/index.htm)执行。缴费流程见《陕西省早期生命与环境重点实验室测试收费流程》。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仪器设备平时的维护、维修、改造及功能开发等用途。

三、在大型仪器平台预约系统未完善之前,为保障仪器的有效使用,使用者应当于使用前1-3天提前联系仪器管理员,协商送样及预约相关事宜,确定具体使用时间。如因故需变更者,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仪器管理员,说明取消或改约原因。使用者应按预约时间准时前往实验室使用仪器。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当次使用资格。

四、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时间为工作日早8: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不予预约使用。如确有特殊实验需求,需在非常规时间使用的老师,需提前在工作日内联系仪器管理员沟通。如使用者为研究生,应填写《陕西省早期生命与环境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特殊时段预约申请》,经导师签字并交至管理员处,方可批准使用。

五、实验室内设备预约实行实名制,严禁代人预约。

六、实验室原则上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各房间的开、关门,使用者不得私自进入做实验。

七、使用者须遵守仪器的操作规范使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服从管理员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如设备故障等),严禁擅自处理,须及时向仪器管理员反映。隐瞒不报者将被取消预约及使用权限。若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损坏的,由使用人及其课题组承担仪器维修费用。

八、本实验室中的仪器均为精密仪器,使用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挪用仪器及其附属配件。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长时间实验允许饮水)。

九、设备使用完毕后,使用者需如实填写仪器使用登记单/做样单,及时记录仪器运行情况及当次实验内容。离开实验室时清理产生的实验垃圾,带走样品,并关闭电、气、水等相关设施。

十、实验结束后,使用者尽快按规定办理测试费缴纳手续。仪器管理员拷取实验数据、出具测试报告(如需要)并通知使用者前来拿取数据,严禁使用者私自拷取数据。本实验室原则上只留存半年之内的实验数据,超出该时间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实验者自行承担,本实验室概不负责。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月

陕西省早期生命与环境重点实验室制

Copyright 2021 陕西省早期生命与环境重点实验室 陕ICP备:陕ICP备05010980号-3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 电话:029-88302090 邮箱:lele@nwu.edu.cn
Copyright 2021 陕西省早期生命与环境重点实验室
陕ICP备:陕ICP备05010980号-3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
电话:029-88302090 邮箱:lele@nwu.edu.cn